为开展好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含本校学生、教师、职工)(下同)、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精神,按照《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和规定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取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本《指南》解释权归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北京外国语大学掌握的各项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之外,均应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
(一)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范围
北京外国语大学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见《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xxgk.bfsu.edu.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到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东校区行政楼513办公室)查询。
(二)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形式
主动公开的各项信息,学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并设有专门的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xxgk.bfsu.edu.cn。同时,学校综合利用学校门户网站、校报校刊、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电视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教代会、学代会、年鉴、年报、会议纪要、简报等方式和其他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及时公开信息。
(三)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学校各信息拥有部门(单位)将尽快在第一时间内公开,最晚自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时,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依其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工作、科研、生活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学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
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010-88818319,010-88816691;传真号码:010-88813144;电子邮箱:xxgk@bfsu.edu.cn;地址:北京外国语大学东校区行政楼513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9。
(二)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需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索取,也可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网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同时,申请获取学校信息的个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与工作证),法人和其它组织则应提供本机构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以此证明身份的真实性(证件可为复印件或扫描电子文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方式包括: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交《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现场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申请部门(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网址为:http://xxgk.bfsu.edu.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直接通过网上提交。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请在信函、电报、传真的适当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通过各种途径提交的《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与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答复。
1.属于学校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终止受理申请程序;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北京外国语大学公开职责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单位的,告知其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已做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6.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件不完善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申请的收费
北京外国语大学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的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书面申请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信息,按《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标准收取“依申请提供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
1.检索费:每检索到一件信息5元。
2.复制费:纸张复制(包括复印、打印)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收费标准纸型 |
黑白复制(元/页) |
彩色复制(元/页) |
||
单面复制 |
双面复制 |
单面复制 |
双面复制 |
|
A0 |
15 |
|||
A1 |
13 |
|||
A2 |
10 |
|||
A3 |
0.40 |
0.60 |
1.40 |
2.80 |
A4 |
0.20 |
0.30 |
0.70 |
1.40 |
B4 |
0.30 |
0.50 |
1.40 |
2.80 |
B5 |
0.20 |
0.30 |
0.70 |
1.40 |
光盘复制收费标准,学校提供光盘进行复制,每张1.5元(含光盘费用)。
3. 邮寄费:邮寄资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信封收费标准,C4信封每个0.5元,其他型号信封每个0.1元。
4. 提供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学校同意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及其所属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投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010-88816259;传真010-88815616;地址: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东校区行政楼424室;邮政编码:100089。
北京外国语大学
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