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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为开展好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含本校学生、教师、职工)(下同)、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精神,按照《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和规定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取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本《指南》解释权归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北京外国语大学掌握的各项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之外,均应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

(一)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范围

北京外国语大学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见《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xxgk.bfsu.edu.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到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东校区行政楼513办公室)查询。

(二)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形式

主动公开的各项信息,学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并设有专门的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xxgk.bfsu.edu.cn。同时,学校综合利用学校门户网站、校报校刊、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电视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教代会、学代会、年鉴、年报、会议纪要、简报等方式和其他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及时公开信息。

(三)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学校各信息拥有部门(单位)将尽快在第一时间内公开,最晚自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时,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依其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工作、科研、生活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学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

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010-88818319,010-88816691;传真号码:010-88813144;电子邮箱:xxgk@bfsu.edu.cn;地址:北京外国语大学东校区行政楼513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9。

(二)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需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索取,也可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网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同时,申请获取学校信息的个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与工作证),法人和其它组织则应提供本机构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以此证明身份的真实性(证件可为复印件或扫描电子文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方式包括: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交《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现场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申请部门(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网址为:http://xxgk.bfsu.edu.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直接通过网上提交。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请在信函、电报、传真的适当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通过各种途径提交的《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与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答复。

1.属于学校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终止受理申请程序;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北京外国语大学公开职责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单位的,告知其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已做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6.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件不完善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申请的收费

北京外国语大学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的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书面申请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信息,按《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标准收取“依申请提供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

1.检索费:每检索到一件信息5元。

2.复制费:纸张复制(包括复印、打印)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收费标准纸型

黑白复制(元/页)

彩色复制(元/页)

单面复制

双面复制

单面复制

双面复制

A0

15




A1

13




A2

10




A3

0.40

0.60

1.40

2.80

A4

0.20

0.30

0.70

1.40

B4

0.30

0.50

1.40

2.80

B5

0.20

0.30

0.70

1.40

光盘复制收费标准,学校提供光盘进行复制,每张1.5元(含光盘费用)。

3. 邮寄费:邮寄资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信封收费标准,C4信封每个0.5元,其他型号信封每个0.1元。

4. 提供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学校同意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及其所属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投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010-88816259;传真010-88815616;地址: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东校区行政楼424室;邮政编码:100089。

北京外国语大学

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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