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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关于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检查办法

发布者:北京外国语大学 时间:2014-10-30 00:00:00  浏览:

中共北京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关于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检查办法 

(2011年9月6日经校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和我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检查的内容

  1. 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的情况。

  2.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有关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法规,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情况。

  3. 制定和执行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的情况。

  4.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校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物资采购与管理制度、招生工作制度等的情况。

  5. 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制度,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的情况。

  6. 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报告和处理的情况。

  7. 召开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8. 其他需要转向考核检查的事项。

  • 考核检查的方法和要求

  1. 对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由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工作计划提出考核方法和考核范围,经党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2. 检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组织专门或专项检查考核。

  3. 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进行的检查,由组织部组织实施,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协助。

  4. 结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进行的考核和专门或专项检查,由纪委监察处组织实施,组织部、审计处、财务处等有关单位协助。

  5. 全面考核,采取听取各单位党政领导汇报、召开座谈会、民意调查,查阅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和财务账目原始材料等办法进行,并按学校制定的《教学、教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或《机关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2)综合评估计分。专门检查,根据确定的范围和重点,参照《检查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评估计分。

  6. 每次考核检查,事先要认真研究,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方法和范围,组成考核检查小组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被考核和检查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考核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要写出专题报告,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党委。报告内容包括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三、 考核检查结果的运用

  1. 考核检查的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 考核检查中对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做得好的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给予肯定和表扬;对工作不到位、不符合要求的,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1年3月26日制定的《中共北京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关于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检查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北京外国语大学教学、教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北京外国语大学机关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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