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科研项目经费转拨管理办法
北外校发[2013]20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的外拨管理,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经费转拨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项目经费已经拨到我校账户;
经费受款人为项目组主要成员;
转拨经费不得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
第三条 申请经费拨转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北京外国语大学项目经费拨转申请表;
项目申请书或项目协议书或项目合同书(含项目组主要成员名单);
项目合作协议书(明确项目负责人和经费受款人在项目工作上的分工、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转拨程序
1.拨转申请表交受款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签章;
2.第二条所列材料(一式二份)提交科研处、财务处审查;
3.审核通过后由财务处办理相关拨转手续;
第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科研处、财务处。
北京外国语大学
二○一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