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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北京外国语大学 时间:2014-10-30 00:00:00  浏览:

北京外国语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北外校发[2010]39号

(201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文件精神,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 [2009]173号)要求,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利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由财政部、教育部设立并拨入学校指定账户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第三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代表学校学科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和应对国家战略需求的应用研究,重点支持青年教师、在校研究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和学校参与国家项目竞争前的课题培育。

第四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按照科学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分配,以校内科研项目立项的方式予以资助,不搞平均分配,不搞照顾性分配,不提取管理费。

第五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项目按预算制课题方式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具体分配、使用、考核等全过程由北京外国语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管理。

第二章 项目设置与管理

第七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主要包括:校级科研项目和出版基金项目。

第八条 校级科研项目包括:年度项目、规划项目、创新团队研究项目、纵向培育项目、学科建设项目、区域和国别研究项目、后期资助项目。

  1. 年度项目

年度项目重点支持45岁以下青年教师和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教学研究项目和学生创新项目。

重大项目旨在资助能够有效利用我校现有学术资源等条件,产生较大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大型项目,项目应力争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重点项目旨在资助具有较强学术实力的教师,着眼学科发展前沿,开展创新性研究,项目应具有较强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般项目旨在资助具有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备一定研究基础和学术实力的教师开展自主研究。

青年项目旨在资助尚未独立承担国家、省部级各类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进行自主选题的学术研究。

教学研究项目旨在资助教师开展教育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教学改革等理论或实践研究。

学生创新项目旨在支持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全日制在校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

2.规划项目

规划项目旨在资助能够提升学校科研实力,着眼学校科研发展战略和学科布局,及时应对国家需求、服务地方发展,充分体现学校科研特色,探索学术前沿,开展推进学科发展的基础研究或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应用对策研究。

  1. 创新团队研究项目

创新团队研究项目主要资助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旨在冲击国家级竞争性项目的创新型集体攻关研究。

  1. 纵向培育项目

纵向培育项目主要资助我校教师申请当年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未获立项,但经专家组评审,认为具有一定的学术潜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有望在下一年度取得突破的项目。

  1. 学科建设项目

学科建设项目主要资助能够着眼学校科研发展战略和学科布局,汇聚本学科方向骨干人员的攻关研究,研究项目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对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1. 区域和国别研究项目

区域和国别研究项目主要资助我校教师聚焦对象区域和国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不断增强教师的研究水平和决策咨询能力。

7.后期资助项目

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尚未出版的学术专著、中外学术或经典译著和高水平专业工具书等。项目申请人须完成全部成果的70%以上,且至少有1篇相关前期成果在CSSCI期刊(含扩展版、集刊)上公开发表。

第九条  出版基金项目主要资助彰显北外学术特色的代表性科研成果转化的项目。

第十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按相应程序申请、评审和验收。

第十一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立项后,学校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

签订项目任务书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供项目研究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 学校科研处对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总结报告。

第十三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由于承担者的主观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和完成的,学校科研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时,须以适当形式注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字样。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十五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和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可开支范围合理编制经费使用预算。

第十六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1. 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2. 调研差旅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的费用。

  4. 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小型仪器设备等费用。

  5. 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6. 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如在校研究生),劳务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7. 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基本科研业务费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院所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含科研房屋占用费),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十八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研究经费根据项目研究周期按年度分批拨付。

第十九条  学校财务处根据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经费预算按项目执行年度结算。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外国语大学

二○一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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