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经2014年4月1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一、日常办公设备范围
本标准所指日常办公设备是为满足基本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设备。
二、日常办公设备配置依据
本标准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和《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精神,按照人事处核定的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确定资产配置数量限额;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确定资产配置价格限额;按照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和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确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三、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一)办公设备
复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35000 元;行政楼设置文印中心,楼内各单位不予配置。
打印机:打印机分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45%的标准控制总量。其中,打印幅面为A3 纸的激光打印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置。
(1)激光打印机:打印幅面为A3 纸的激光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12000 元;打印幅面为A4 纸的激光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1200 元。
(2)针式打印机:打印幅面为A3 纸的针式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3000 元;打印幅面为A4 纸的针式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2000 元。
3.计算机
(1)台式机:编制内实有人员每人配置1 台,每台最高限价6000 元。
(2)便携式计算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20%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10000 元。
4.一体机(传真/打印/复印/扫描):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0%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2500 元。
5.碎纸机: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每台最高限价800元。
6.照相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置,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
7.空调:房间使用面积在20 平方米以下(含20 平方米),配置1.5P 以下空调1 台(含1.5P);房间使用面积在20 平方米—40 平方米(含40 平方米),配置2P 以下空调1 台(含2P);房间使用面积在40 平方米以上,按实际需求配置。1.5P空调每台最高限价4000 元,2P空调每台最高限价6000 元。
(二)办公辅助设备
1.办公家具:按在职干部相应级别配备。
局级干部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1)办公桌1组;(2)办公椅1把,桌前椅2把;(3)文件柜4个,衣柜2个;(4)三人沙发1个,单人沙发2个,茶几1个;(5)茶水柜1个。
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1)办公桌1组;(2)办公椅1把;(3)文件柜1个;(4)衣柜2人1个。
正处级干部每人增配文件柜1个。
公用办公家具可根据房间大小另配三人沙发1个,茶几1个。
2.会议室家具:
使用面积在50 平方米(含50 平方米)以下的会议室,按照价格不超过1000 元/平方米的标准配置;
使用面积在50 平方米—100 平方米(含100 平方米)的会议室,按照价格不超过800 元/平方米的标准配置;
使用面积在100 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按照价格不超过700 元/平方米的标准配置。
(三)固定在会议室的投影、音响设备按照实际需求配置。
四、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1.复印机 6年或总页数达到60万张
2.激光打印机 8年
3.针式打印机 8年
4.一体机(传真/打印/复印/扫描) 8年
5.台式机 6年
6.便携式计算机 6年
7.照相机 10年
8.空调 10年
9.扫描仪 8年
10.碎纸机 10年
11.服务器 6年
12.电视机 10年
13.办公家具长期使用(损坏无法修复可报废)
五、其他事项
1.本标准是购置日常办公设备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须配置标准。购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原则上应相应减少日常办公设备的数量。
2.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日常办公设备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低能耗设备,节约经费开支。
3.使用年限标准是日常办公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不是报废年限。对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对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且没有损毁的资产,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财务处一律不安排更新资金。
4.各单位要加强对固定资产使用、处置和更新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六、本标准从2014 年4月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