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网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锅炉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者:北京外国语大学 时间:2014-10-30 00:00:00  浏览:

一、总则

1、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中心所属锅炉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蒸汽锅炉安全规程》、《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等。

3、遵循原则

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②加强监管,重在预防。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锅炉安全运行工作。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心所属范围内锅炉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类型包括:

①锅炉本体因失效、超温、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②锅炉本体因缺水发生变形、损毁事故。

③锅炉炉膛发生爆炸事故。

④锅炉因压力控制元件失灵发生超压事故。

⑤锅炉因电气故障发生火灾事故。

⑥锅炉房突发性的停电、停气、停水事故。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锅炉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本中心领导及班组管理员负责现场的指挥与协调。

组  长:动力中心主任

副组长:动力中心副主任

成  员:动力中心管理员及班组成员

三、锅炉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基本措施

1、爆炸事故发生时,当班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实施紧急避险操作,如在锅炉房周围设置警戒区,组织周围无关人员撤离,迅速离开现场、关闭总汽阀、总电源等,并立即向调度室和锅炉房负责人汇报,锅炉房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

2、爆炸后锅炉房内如引起火灾,报火警后应先组织本单位人员灭火自救,如有人员受伤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迅速关闭进风和引风机电源,打开门窗通风,防止二次爆炸,防止事故扩大。

3、确认锅炉严重缺水后,应立即紧急停炉、熄火,降低炉膛温度,并采取措施防止炉内压力上升,待设备自然冷却后查明原因。严禁盲目向锅炉进水,以免扩大事故,造成锅炉爆炸。

4、锅炉运行中电气系统故障起火时,应关掉锅炉房或区域电源总开关。如电气起火时炉膛内仍有燃料在燃烧且炉内有蒸汽压力,应打开排气阀排汽。电气类失火时,应用干粉及CO2灭火器进行扑救,不能用水灭火。

5、停电时第一时间内通知电工维修人员检查停电原因并告知领导。要立即停止锅炉排污的操作,关闭分汽缸上中压及低压蒸汽阀门,并检查锅炉水位、压力等各项数据。

6、检查燃气阀组运行情况,如果天然气压力超过45KPa,用手动排空阀排出燃气压力降至30KPa以下,用检漏仪、肥皂水每隔半个小时检查是否有燃气泄漏。当电气系统满足运行要求后,检查天然气压力是否满足运行要求,以便重新起炉。

7、检查火灾报警、气体报警设备的备用电源能否自动投入运行。

四、事后处理

事故消除后,锅炉负责人应将事故报告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报告中写清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处理事故时间、以及今后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上一条:预防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下一条: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Copyright @ BFSU. 北京外国语大学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19号    邮编:100089  Supported by BFSU I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