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 (试行)
第一章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 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制定本评审指标体系
一、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及办法(一)博士研究生新生评审指标体系构成:
指标
| 占比
| 测评方式
| 备注
|
入学统考初试成绩
| 30%
| 根据入学统考成绩①
| 折算为百分制
|
入学统考 复试(面试)成绩
| 30%
| 同上
| 同上
|
科研成果(含教材、专著、项目等)
| 40%
| 见注②
| |
荣誉加分
| | 见注
| |
注:①入学考试成绩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至各学科所在单位; ②科研学术成果认定标准参照《科研指标体系分值标准》表执行。其成果不需署名“北京外国语大学”,统计时间为3年以内(如入学时间为2014年9月1日,则统计时间为2011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荣誉类型限于由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授予的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等,按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5分、7分、10分。 (二)博士新生参评的资格限定: 1.在原专业方向复试未能录取而被其他研究方向或导师调剂录取的考生、以及破格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参加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2.保留学籍、西部支教等推迟入学新生均按实际入学年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二、博士研究生二年级评审指标体系
指标
| 占比
| 测评方式
| 备注
|
道德品行
| 10%
| 培养单位测评及审定
| 公开发表一篇5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即获得“学术创新”30分,然后根据科研成果类型和数量按照《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指标体系分值标准》再累计加分。
|
实践创新
| 25%
| 学生自主申报,培养单位审定
|
学术创新
| 30%
| 学生自主申报,培养单位审定
|
课程成绩
| 35%
| 根据课程成绩的平均分进行折算
|
三、博士研究生三年级评审指标体系
指标
| 占比
| 测评方式
| 备注
|
道德品行
| 10%
| 培养单位测评及审定
| 公开发表一篇5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即获得“学术创新”50分,然后根据科研成果类型和数量按照《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指标体系分值标准》再累计加分。
|
实践创新
| 40%
| 学生自主申报,培养单位审定
|
学术创新
| 50%
| 学生自主申报,培养单位审定
|
四、博士研究生评审指标体系测评方法(一)道德品行 1.由培养单位组织测评; 2.测评应依据学生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和分值进行评定: (1) 政治素质(0~2 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党、爱祖国、爱人民,诚实守信,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敢于批评各种错误言行。 (2) 学术道德(0~2分):遵守学术规范,在学习和科学研究生中不造假、不抄袭。 (3) 社会公德(0~2 分):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 (4) 法制观念(0~2 分):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校园环境。 (5) 学习态度(0~2 分):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二)实践创新 助管分值(0~1分):由设立助管岗位部门认定。 助教分值(0~3分):由承担教学任务的任教单位进行认定。 学生干部(0~3分):由所在培养单位认定。 社会服务活动分值(0~10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歆语工程”、研究生社会实践团等社会服务活动,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认定。 学术活动分值(二年级:0~25分,三年级:0~40分):由所在单位认定,按实际参加学术活动加分分值核算: 1.参加学术讲座或学术讨论会
内容
| 分值
|
参加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讨论会
| 1分/次 (本项加分不得超过5分)
|
参加全国或地区性学术会议
| 2分/次
|
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 3分/次
|
参加在国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 5分/次
|
2.作学术报告或展示论文
内容
| 分值
|
在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会议上 作学术报告
| 2分/次 (本项加分不得超过6分)
|
被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的论文集收录的论文
| 4分/次
|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作研讨发言
| 6分/次
|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研讨发言
| 10分/次
|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作主题发言
| 12分/次
|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主题发言
| 20分/次
|
说明: 博士二年级“实践创新”总分不超过25分;博士三年级“实践创新”总分不超过40分。(三)学术创新 博士二年级学生公开发表一篇5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即获得“学术创新”30分,博士三年级学生公开发表一篇5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即获得“学术创新”50分,然后根据科研成果类型和数量按照《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指标体系分值标准》再累计加分。具体测评办法按照《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指标体系分值标准》(附件一)执行。(四)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按本人所修课程的平均分进行折算。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 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制定本评审指标体系
一、硕士新生评审指标体系(一)研究生新生评选不按学术型和应用型进行区分,按照推免生和统招生进行区分。 (二)推免生评审指标及办法
指标
| 占比
| 备注
|
推免生考试总成绩
| 90%
| 折算为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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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含教材、专著、项目等)
| 10%
| 同博士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注②
|
荣誉加分
| | 同博士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注③
|
所有当年入学的推荐免试生均可享受新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免试生按照推免生选拔考试总成绩(含专业笔试、面试及加试成绩)排序,评定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占全部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比例为5%,一等奖学金比例为20%,二等奖学金比例为35%,三等奖学金比例为40%。 (三)统考生评审指标及办法
指标
| 占比
| 备注
|
入学统考总成绩
| 90%
| 折算为百分制
|
科研成果 (含教材、专著、项目等)
| 10%
| 同博士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注②
|
荣誉加分
| | 同博士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注③
|
入学统考总成绩:指初试专业成绩< 折算成百分制>、复试成绩< 包括笔试及面试、折算成百分制>之和< 按《复试办法》中的成绩折算公式>的百分制成绩。 (四)新生参评的资格限定: 1.在原专业方向复试未能录取而被其他研究方向或导师调剂录取的考生、以及破格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参加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2.保留学籍、推免保、西部支教等推迟入学新生均按实际入学年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评审指标体系
指标
| 占比
| 测评方式
| 备注
|
道德品行
| 10%
| 班级民主测评,培养单位审定
| 公开发表一篇4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即获得“学术创新”25分,然后根据科研成果类型和数量按照《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指标体系分值标准》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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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创新
| 15%
| 学生自主申报,培养单位审定
|
学术创新
| 25%
| 学生自主申报,培养单位审定
|
课程成绩
| 50%
| 根据课程成绩折算
|
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评审指标体系测评方法(一)道德品行1.由培养单位组织测评; 2.测评应依据学生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和分值进行评定: (1) 政治素质(0~2 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党、爱祖国、爱人民,诚实守信,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敢于批评各种错误言行。 (2) 学术道德(0~2分):遵守学术规范,在学习和科学研究生中不造假、不抄袭。 (3) 社会公德(0~2 分):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 (4) 法制观念(0~2 分):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校园环境。 (5) 学习态度(0~2 分):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二)实践创新 助管分值(0~1分):由设立助管岗位部门认定。 助教分值(0~1分):由承担教学任务的任教单位进行认定。 学生干部(0~1分):由所在培养单位认定。 社会服务活动分值(0~3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歆语工程”、研究生社会实践团等社会服务活动,由学生工作部(处)认定。 学术活动分值(0~15分):由所在单位认定,按实际参加学术活动加分分值核算,但总分不超过10分。包含内容及具体学分要求(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确定),标准参见第二章《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实践创新”部分。 说明:“实践创新”总分不超过15分。(三)学术创新 公开发表一篇4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即获得“学术创新”25分,然后根据科研成果类型和数量按照《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指标体系分值标准》再累计加分。具体测评办法按照《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指标体系分值标准》(附件一)执行。(四)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按本人所修课程的平均分进行折算。
四、应用型硕士研究生评审指标体系
指标
| 占比
| 测评方式
|
道德品行
| 10%
| 班级民主测评,培养单位审定
|
实践创新
| 40%
| 学生自主申报,培养单位审定
|
课程成绩
| 50%
| 主要根据课程成绩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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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用型硕士研究生评审指标体系测评方法(一)道德品行1.由培养单位组织测评; 2.测评应依据学生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和分值进行评定: (1) 政治素质(0~2 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党、爱祖国、爱人民,诚实守信,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敢于批评各种错误言行。 (2) 学术道德(0~2分):遵守学术规范,在学习和科学研究生中不造假、不抄袭。 (3) 社会公德(0~2 分):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 (4) 法制观念(0~2 分):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校园环境。 (5) 学习态度(0~2 分):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二)实践创新 助管分值(0~1分):由设立助管岗位部门认定。 学生干部:(0~2分),由所在培养单位认定。 参加“歆语工程”社会服务分值(0~2分):由学生处、团委认定。 参加多语言服务中心社会服务分值(0~2分):由学生处、团委认定。 参加和本专业紧密结合的实践活动(0~8分):如MTI专业的笔译、口译;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对外汉语教学志愿者等。 实践成果:(0~10分),含课程设计、实践报告,由培养单位单位认定。 专利与科研:(0~15分),含翻译成果、发明专利、科研成果等,由培养单位认定,参照《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指标体系分值标准》(附件一)予以加分。 说明: 专利与科研部分可超过15分,但“实践创新”总分不超过40分。(三)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按本人所修课程的平均分进行折算。 本章特别说明: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评审指标体系及本学科应用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特点制定具体评定细则,细则制定后须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附件: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指标体系分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