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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北京外国语大学临时补助管理办法

发布者:北京外国语大学 时间:2014-10-30 00:00:00  浏览:

北京外国语大学临时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他们因本人或家庭遇到的突发性事件而造成经济困难,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由我校出资。

第三条 申请资格

(一)按时注册、缴纳学校各种费用的全日制在读学生(休学、出国、参军学生除外);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生活俭朴、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四)由于学生家庭或本人的突发性变故等原因,造成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影响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第四条 临时性困难补助一般一次可申请200—500元。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一般在学生家庭或本人发生突发性变故后三个月内。

第六条 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本人申请: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临时性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培养党委提出申请,并提交《北京外国语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及相关情况证明等;

(二)培养单位初审:各单位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上报学生处。

(三)学校审批:根据申报学生的情况及培养单位意见,学生处进行核实、审查,报校领导批准之后,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临时困难补助费发放单,由学生本人到学生资助中心领取。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北京外国语大学应征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为做好应征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应征入伍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含获得保送资格)或研究生考试被我校录取但因依法应征入伍而未到我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新生)。

第二条  入伍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新生本人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本)、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入伍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第三条  学校接到入伍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学校备案,一份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公室。

第四条  入伍新生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学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第五条  入伍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以持县级征兵办证明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当年办理入学手续,如果错过当年入学时间,可顺延一年到学校办理入学。学校对入伍退役的入伍新生(被退回或中途退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入伍新生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的,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并由县级征兵办告知学校。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学校武装部、教务处、研究生院要积极配合,做好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工作。

第八条  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申请入学的,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等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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